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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施剑翘复仇案》子弹与法槌的博弈,一个弱女子如何用十年策划颠覆民国司法史
铛铛铃2025-09-16【历史】567人已围观
简介
今天为你解读的这本书叫《施剑翘复仇案》。
它的作者林育庆,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。
我们中国人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,但步入近代之后,中国引入了西方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。在我们看来,法律总有点冷冰冰的刻板,而且太过专横,没有案件背后的故事那么有温度,值得去照顾、去探索。当情与法碰撞的时候,司法会变成什么样子呢?
今天要介绍的施剑翘复仇案,就是这样一个情与法碰撞的例子,它也是抗战前夕中国家喻户晓的一桩奇案。
这个案件有两个地方值得称奇。第一个称奇的地方是,刺杀的主角竟然是一个叫施剑翘的女子,而刺杀的对象是曾经叱咤一时的北洋知名人物孙传芳。
根据施家后人的回忆,施剑翘1905年出生于山东济南,本名施谷兰,“空谷幽兰”的意思是家中长女,受过私塾教育,13岁时便开始持家。她的父亲叫施从滨,是安徽桐城人。因为家中贫困,施从滨兄弟几个很早就出来当了兵。施从滨本人就在淮军吴长庆手下效力,后来又进入了袁世凯的北洋新军。辛亥革命之前,已经做到陆军少将加中将衔,级别相当高了。民国之后,他成了军阀张宗昌的部下,担任第二军军长。
1925年,奉系军阀势头正盛,准备武力统一全国。他们挺进长江,与直系将领孙传芳发生冲突,施从滨的部队也参加了这次战争。这年10月,施从滨兵败被俘。按照北洋的惯例,军阀混战,杀兵不杀将,这是由于一是怕报复,二是为了保留将来合作的可能。可是这一次,也许是为了震慑奉系军阀,孙传芳偏偏不按常理出牌,他下令砍了施从滨的脑袋,还在安徽蚌埠火车站曝尸3日。
很快,施从滨的随从奔向济南,施家人打开门来,随从已经哭得说不出话了,全家人就觉得大事不妙了。得知父亲的噩耗,施剑翘觉得家门受到了极大的侮辱,父亲毕竟是高级将领,本不该这样惨死。但事情已经发生了,两件事就摆在面前,一是善后,二是报仇。
说到善后,施家向张宗昌要了一笔抚恤金,全家迁往天津维持生计。之后就是复仇了。施剑翘希望施家的亲戚朋友能够站出来,毕竟这么多年的经营,亲朋里不少都是军人,甚至为了报仇,她还嫁给了其中的一个军人。但是事与愿违,连施剑翘的丈夫都不愿挺身而出。
时间转眼到了1935年,父亲走了已经10年,施剑翘觉得再也不能等下去了。于是她放开了自己的小脚,练习枪法,决定亲自上阵,手刃仇人。
1935年秋天,孙传芳早已隐退,成了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的理事长,平时诵经念佛,远离尘世。施剑翘知道孙的这个身份之后,几次到居士林踩点,伺机报仇。终于在1935年11月13日这一天,机会来了。她伪装成居士潜入佛堂,在众人面前三枪,了结了孙传芳的性命。
在杀死孙传芳之后,佛堂乱成一片,施剑翘却十分镇静,向大家宣布:“大家不要害怕,我只是为父报仇,我绝不会伤害别人的,也不会逃跑。”接着,她向目击者散发了一堆有印材料,里面有她写的一首诗,还有一份长达一页的告国人书,里边说的是复仇难忘,还说自己今天来报仇,是做好了同归于尽的准备的。接着她走出会场,向法院投案自首去了。
这个案子立刻轰动了全国,媒体每天都追踪报道这个案子,形成了很大的舆论声势。按民国的法律来说,这是典型的谋杀,杀人就要偿命嘛,施剑翘杀了人理应判死刑。然而这个案子接下来的发展,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,这就是本案的第二个奇特之处了。
自首之后,施剑翘竟然得到了公众的同情、法律的宽宥。考虑到施剑翘主动自首,天津地方法院判她10年有期徒刑。后来,这个案子上诉到南京的最高法院,最高院修改了判决,认为施剑翘为父报仇,情有可原,把刑期从10年减到7年。更有意思的是,就在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两个月后,南京国民政府竟然下发特赦令,宣布给予施剑翘特赦,最后施剑翘就这样被释放了。
那么,施剑翘在杀人后,为何可以逃脱法律的严惩呢?为什么这样一起杀人案件,会惊动当时的中央政府,给予施剑翘特别的赦免呢?这正是本书要回答的问题了。作者林育庆梳理了大量史料,发现施剑翘能够逃脱法律的严惩,在于她熟练利用了舆论媒体,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正义的复仇者,同时还是一个顾家的、文雅的传统女性,民众因此对她产生了同情,进而影响了司法判决,最后民意甚至迫使国民政府赦免了她。
下面我就将通过三个方面,对本书做一番讲解。首先,施剑翘是如何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正义的复仇女侠的呢?第二,这个案件法院到底是怎么判的?第三,国民政府为何要特赦施剑翘?
先来看第一个方面,施剑翘是怎么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正义的复仇女侠的。
首先是施剑翘把自己包装成孝字当头、为父报仇的女侠。她在被捕后讲了一个动听的故事,这个故事里有一个大反派,就是孙传芳。在告国人书里,孙传芳简直是豺狼成性,大肆屠杀那些已经没有抵抗能力的敌人,这里边就有她自己的父亲施从滨。孙传芳用斩首而不是枪决来处死她父亲,甚至还把施从滨的脑袋插在旗杆上示众,违背了现代战争规则,简直就是个野蛮人。
既然这个故事里有一个大反派,当然还需要有一个受害人,这个受害人就是她的父亲施从滨。施从滨是张宗昌的手下,张宗昌的名声又特别的差,是个出了名的混不吝,不知道自己有几房姨太太、几个孩子,而且喜欢附庸风雅,写打油诗,留下了不少笑柄。施从滨曾为这样的一个人服务,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洗不白了。但是在施剑翘的眼中,父亲仍然是个忠于职守的好同志。在驻军山东菏泽的时候,施从滨就不遗余力在当地办工厂,收容流民,一时之间,菏泽的盗匪都减少了。甚至在1925年的时候,年近60的他依然服从命令,开拔前线绝无二话,最终成了一个牺牲品。
另外,父亲的正直品格也是施剑翘铭记一生的。她在接受采访时就特别提到,父亲叮嘱她:“这些孩子们一定要勤俭持家,要爱物爱民,不要损人利己,更不能仗势欺人。”总之,施从滨是个慈父,是个好人,绝对不是什么坏人。
然而,悲剧还是不可避免地降临了。父亲走后,施家就剩下孤儿寡母,六个孤苦无依的孩子,其中四个都还没有成年,一个家庭因为军阀的暴行就这样垮了下来。虽然我们并不知道施家退往天津后,到底有多么的困顿,但回想一下刚才这番叙述,怎能不勾起大家的同情怜悯呢?
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我们的女主角登场了,那就是施剑翘自己。在大厦将倾的时候,作为家中长女,她义无反顾要和母亲一起扛起养育弟妹的重任。除此之外,她还下定决心要为父报仇,为家人讨个说法,尽自己的孝道。
中国文化里,历来都有巾帼英雄和女侠客的形象,他们都有正义感,帮助弱小、对抗强权、惩恶扬善。而惩恶扬善的方式呢,往往不是通过法律,而是用私刑,也就是用自己手里的刀剑来伸张正义。像民国传说里浙江文人吕留良的孙女吕四娘,她就躲过了雍正皇帝对吕家的杀戮,后来她杀了雍正,报了家仇。又比如京剧名段《贞娥刺虎》,女主角贞娥也是仗义复仇的典型。与他们相比,施剑翘作为一个女侠客,自然是毫不逊色。
当然,施剑翘把自己说成这样,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,但为什么当时的媒体,会把她的故事照单全收呢?这不得不提到当时中国社会的媒体环境了。
19世纪末20世纪初,大众传播技术非常发达,报业非常繁荣,很多以往只能在小范围消化的区域性事件,因为传媒的发达,能够迅速地转变为全国性的事件。比如说到30年代,一些大报的发行量高达15万份。除了报纸这类文字媒体,收音机的引入,让很多不识字的民众,也有办法了解外边的世界都在发生些什么。而这些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,习惯于使用煽情的方式来迎合大众需求,对他们来说,施剑翘手刃仇人的故事绝对卖座。
除此之外,当时的大众娱乐业也是如火如荼,各种小说、电影、广播和戏剧更是推波助澜,他们纷纷以施剑翘案为蓝本,创作了很多的文艺作品。有了媒体的推波助澜,施剑翘的人设算是稳定了下来。
正是因为众多的公共媒体,把施剑翘塑造成了一个女侠,也就让大众觉得作为一个侠客,她做一点超越社会规范、违反法律的事情是可以接受的。但更绝的是,施剑翘自首入狱后,形象为之一变。在狱中她向媒体投喂了自己的另一面,她不再单纯是一个戾气十足、报仇雪恨的人,而是成了一个通情达理、温良恭俭的女儿和母亲。比如她写了一首《月夜思母》,登载在当时上海的知名报纸《时报》上,大意是说:“夜凉如斯,想来全天下的人都有父母本该团圆,而我如今身陷囹圄,真盼望能够回家尽一份孝心,让母亲也能够享受家庭团聚的欢乐。”另外,她对自己的两个儿子也十分的思念。家是中国人伦理的核心,也能够引起最广泛的共鸣。这一招非常有效,满足了公众对刺客本人的好奇,也真的让施剑翘自己变得更贴近他们。
到这里,第一个问题算是回答完了。总的来说,施剑翘成为了一个复仇侠女,首先是她自己有意为之,让自己的经历更像一个遭遇不幸,然后挣扎而出的巾帼英雄,再加上当时大众媒体推波助澜,人们认为施剑翘的所作所为符合道德原则,因此对她产生了同情。之后她把自己女性的一面、家庭的一面也展示了出来,完全折服了大众。
那么公众的同情心,在这起案件中究竟起到了怎样的影响呢?这就是本书讨论的第二个重点了。
这个案子发生后第八天,就由天津地方法院提起公诉。公诉方指控施剑翘犯有蓄意持枪罪、杀人罪等多项罪名。天津地方法院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10年,后来河北省高院推翻了天津法院的判决,将刑期从10年减到7年。这个案子一直上诉到南京的最高法院,最高院也认同对施剑翘从轻发落。
那么施剑翘和她的律师团,是怎么影响司法判决结果的呢?这种影响的限度和边界又在哪里呢?这大概可以从两方面说起。
首先,施剑翘虽然在道德上占优势,但她绝不可能因此脱罪。民国时期,中国已经引入了西方的司法制度,这里边有一套原则,就是根据事实认定嫌疑人的罪状,比如说杀了人,那就要负杀人罪,而不是根据嫌疑人的动机来定罪。施剑翘的案子,如果是放在清代的传统法律体系之下,就凭她讲的那个故事,孝女为父报仇,不仅她本人应该当庭无罪释放,估计朝廷还要立牌坊表彰。但是到了民国时期,孝女复仇不能成为施剑翘脱罪的理由了。
其次,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存在难以认定的事实,所以施剑翘和她的律师团队,只能在杀人罪的范围,争取从轻发落。
在庭审中间,首先登场的是施剑翘的辩护律师,他们是华北法律界的知名人物,余启昌和胡学谦。其中余启昌曾经担任过高级司法官员,从1928年开始,他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,同时也是一名营业律师,当时中国律师界的很多人都是他的学生。
这个律师团的主要策略是,避免过多纠缠法律条款的细节,而着重于发表抓住人心的道德议论,希望公众至少能够对施剑翘的痛楚感同身受。他们主张减刑的依据有两个,一个是犯人自首,一个是孝女复仇。这两条减刑的理由,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不会被采纳。
1935年11月25日,天津地方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,当天有超过200多人到场旁听。经过一个多月的媒体宣传,公众几乎都倒向了施剑翘一边,甚至连孙家聘请的律师都遭到了非议。法庭生怕闹出事端,所以孙传芳的儿子直到证人盘问环节才正式入场。
在法庭上,作为辩护方,施剑翘的律师团首先援引唐律的条文,说明自首应当减刑。之后他们又援引了汉代儒家经典《春秋公羊传》里的说法,认为父亲死的不公正,子女应该去复仇,这有道德的合理性。虽然不能鼓励杀人,但是也不能掩盖孝义刚烈的行为。在这个两难之中,法庭需要有所权衡,如果严判,施剑翘必定贬损了道德正义,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。
媒体很吃这一套,比起繁琐的法律条文,道德审判来得更直接痛快,他们对律师团的辩护词非常欣赏,每天都长篇累牍的报道,很多文章的头条都以“简刑”“有情可原”“同情”这样的词句作为标题。
除了有律师团,当然还有这出大戏的女主角施剑翘。在法庭上,她作为被告,她的主要策略就是招来大众同情。与律师们的严谨相反,施剑翘可以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情感,所以她每一次的出庭,都充满了戏剧性的情节,制造了好几个戏剧性高潮。
比如说,当原告认为她的孝顺不真诚,只是洗脱罪名的理由时,她特意表现出愤怒,大喊道:“我如果不是为了父亲报仇,我何必要冒这么大的风险打死孙传芳!”当孙传芳的儿子控诉失去父亲的悲惨时,施剑翘抗议道:“他说他父亲死得惨,就不考虑我父亲死在他父亲手里,要比这个惨上千百倍!”
施剑翘除了利用法庭上的表演时间,在法庭外,她也没有闲着。在一审整个上诉过程中,她开了好几次新闻发布会,接受了多次媒体访谈,不断试图解释她的动机是出于美德,强调她是正义的。
既然施家打的是情感牌,孙家的律师制定了他们的庭审策略,那就是强调理性。他们的策略主要有三点。第一,他们指出,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之死,不是孙传芳的错,而是战争伤亡的一部分,所以不能够成为复仇的理由。那如果按照施剑翘的逻辑,所有在战争中死去的人,他们的亲人都有权为死难者报私仇了。第二,现代法律在判处谋杀案时,不应该将自首作为宽大处理的特殊条件。第三,也是最关键的,就是劝人们遵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判定,而不是被社会舆论左右。他们认为,如果任由司法被大众的情绪所操控,那么国家法律就会变得孱弱无力,从而渐渐侵蚀社会和平。
总而言之,原告方着重于强调法律的严谨和客观,他们的目的就是促使公众和法官不被施剑翘的煽情干扰,从而依法裁决,将施剑翘绳之以法。
那么面对被告和原告双方各自不同的策略,法庭又是采取怎样的态度呢?最终法官作出了认定,认为施剑翘自首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,而孝女复仇虽然从道德出发值得同情,但不能够影响法院的判决,法外的复仇行动更是不能容忍的。施剑翘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,这代表了当时主张司法独立、反对大众干扰司法的精英观点。
这个案子后来上诉到当时的河北高院,省高院认可了施剑翘律师团的第二个观点,认定施从滨死前没有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,从这一点上,施剑翘可以从宽处理,所以施剑翘被减刑为7年徒刑。南京最高院也认可了地方高院的这一判决。
在某种意义上来说,法庭没有正面回应公众对施剑翘的同情,但是采纳了律师团从宽处理的理由,实际上还是兼顾了这个案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,顺从了民意。
好,说到这里,公众同情对施剑翘案司法审判的影响算是说完了。在现代法律体系下,施剑翘杀人事实证据俱在,不可能靠社会的道德风向脱罪,但是可以减刑。减刑的理由有两个,一个是自首,一个是孝女复仇。最后法庭不得不考虑公众的感受,采纳了这两个理由,顺从了民意。
从天津地方法院到南京最高院,施剑翘得到减刑,事情看似告一段落,结果没想到,国民政府的行政部门对施剑翘的案子产生了兴趣,他们认为国家有权宽恕那些在法律上已经得到宽恕的犯人。通过投票,国民政府通过国家特赦,免除了施剑翘的刑罚。
那么国民政府为何突然对此事插了一手呢?它作为政府代表、国家政权,为什么要支持暴力复仇这种行为呢?这就是本书讲述的第三部分内容,国民政府出手特赦施剑翘,有两个方面的考虑。
首先,在本书作者林育庆看来,国民政府发布特赦令,是为了巩固中央政府对华北局势的控制,这是非常现实的政治考量。我们知道,在20世纪30年代,军阀混战刚刚结束不久,国民党政府统一了全国,但是仍然有很多政治力量对国家政权具有威胁,像原来旧北洋政权里的政治人物,就有孙传芳这种人。他早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军官学校,和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。到了1935年末,日本的势力已经推进到平津地区,他们急着要在华北寻找代理人,这样一来,北洋旧人物又有了用武之地。所以孙传芳他们哪怕自己不主动卖国,也再次卷入了政治的漩涡。
在这个大背景下,虽然施剑翘极力回避政治,只谈自己刺杀复仇,完全出于私人的动机,但她还是被当做一个政治英雄,她刺杀的是北洋旧军阀,清除了潜在的叛国对象,连带着打击了日本入侵者,实际上帮了国民政府的忙。
其次,国民党政府对施剑翘颁发特赦令,是希望拉拢民众,利用民心,这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。特设施剑翘正是想传达给公众一个信号,那就是国家政权是和老百姓站在一边的,是有合法性的。这一点特别关键,因为国民政府在30年代打击左翼力量,对日本不断妥协,再加上内部的派系纷争,形象已经降到了冰点。可以说当时只要是占了理的事情,几乎都和这个政府的所作所为背道而驰,社会上充满了丧气的东西,政府需要树立一个正面的形象,改变被动的局面。
而这个案子里,施剑翘所体现出的孝心,被认为代表了中国人的品格,复仇者拥有广泛的民众支持,对于政客来说,得到了这些复仇者的拥戴,就相当于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戴。因此,国民政府也想通过这个案子,聚拢全国人民的民族主义情绪,让国民意识到,由勇敢的复仇者来匡扶正义是国家提倡的。
在接下来的抗日战争中,施剑翘作为极少数和国民政府走到一起的正面人物,经常出现在抗战的动员大会上。她不惧邪恶的旧势力,舍身成仁的英雄形象,也的确激发了强烈的民族主义,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。
根据记载,1936年10月21日,施剑翘释放出狱。她先回到天津寓所拜访了母亲,之后她前往北平和南京,拜访了整个事件中给予她帮助的人,尤其是特赦了她的国民党元老们。此后,她迅速淡出了媒体,在抗战前度过了简单平静的生活。
到了1937年,抗战爆发,施剑翘随国民政府内迁,沿途参与了许多救济工作。张治中将军在长沙,任命她为湖南省抗敌后援总会慰劳组主任。1941年,施剑翘以自己的影响力,在重庆合川号召民众捐款,支持中国建立空军力量。
就这样,一桩奇特的复仇案,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下,竟然发酵出了最最出乎人们意料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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