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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王氏之死》:郯城寡妇的生死簿,微观史视野下的17世纪中国社会图景再现
铛铛铃2025-09-17【历史】562人已围观
简介
今天为你解读的书是《王氏之死》,它的作者是美国著名的汉学家乔纳森·斯宾塞,中文名叫史景迁。在美国,史景迁与哈佛大学的费正清(此处原“孔非利”应为误传,常见为费正清)、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魏斐德,被称为汉学三杰。史景迁主要研究的是明清两朝以及当代中国的历史。今天讲的这本《王氏之死》,是他的代表作之一。
书名中的“王”,是明末清初生活在山东郯城县的一个普通妇人。她和丈夫任某穷得叮当响,和公公的关系也不好。1671年的一天,不堪忍受的王氏跟人私奔了。不幸的是,还在私奔的路上,王氏就被情人所抛弃。她不得不回到丈夫任某的身边,两人又一起生活了几个月。在1672年1月,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,王氏与丈夫发生了口角。当晚,丈夫趁王氏熟睡,将其掐死,抛尸在了雪地中。
史景迁在图书馆里偶然发现了这个不起眼的小事件,以此为切入点,写成了一整本书。本书一共六章,只有最后两章才涉及到王氏之死。史景迁在本书的前言里说,他关注的焦点是当地的非知识精英阶层,也就是当地的农夫、农场工人和他们的妻子。他从小人物的故事说起,为我们立体地展现了明末清初时山东农村的社会生态。
下面就让我们跟着史景迁的笔触,先了解一下历史上的郯城县。郯城县位于现在山东的最南边,属于临沂市管辖。在明末清初的时候,这个地方可谓是一穷二白。贫穷的原因主要有三个:
一是自然条件差。郯城是一个农业县,主要农作物是小麦和高粱,但当地大部分的土地都在山区,地势崎岖,不利于耕种。而且各种自然灾害也非常多。在中国一般的地方志中记载的所谓灾疫和祥瑞,也就是天灾和对人有益的自然现象的数量,大体相当。但郯城的地方治理十件事里,有九件都和灾疫有关。在本书一开始,史景迁就描写了一场大地震。1968年7月25日,也就是清朝康熙7年,一场8.5级的大地震袭击了郯城,造成了大约5万人死亡。地震当晚,郯城的地面出现了巨大的裂缝,从道路和房屋下面穿过,地下水喷射出巨大的水柱,至少得有56米。有一户人家的房子被震成两半,储藏室掉进了裂缝里。因为地震发生在晚上,这家人基本都已在起居室里休息,所以侥幸逃过一劫。但大部分人就没那么好运了。另一户人家一共29口人,只有三个人活了下来。地震结束后,倒塌的残垣断壁堆积在大地塌陷的地方,看上去就像一组组巨大的台阶。
除此之外,仅仅在1649~1659年的10年间,也就是清朝顺治年间,郯城县就发生洪水五次,大量的河水倒灌到田野里,县官只好坐船到县城去。而在1640年清明前夕的一次蝗灾过后,郯城县庄稼绝收,大饥荒来临,父子、兄弟、夫妻之间频频上演人吃人的惨剧。即使是最亲近的朋友,也不再敢一起出去,生怕让对方杀了吃掉。这就是导致郯城县贫穷的第一个原因,因为自然条件太差,这里时常遭遇大灾,有的年份甚至颗粒无收。
接下来要说的第二个原因,赋税则让当地人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。郯城老百姓头上的赋税可谓多如牛毛。首先就是土地税和人头税,土地税是以土地的面积、价格、收益等为标准收的税,人头税则是以成年男子的数目为标准收的税。这是当时最主要的固定税收,也是各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。因为太穷,郯城的农民无力一次缴清所有的税,因此当地政府允许农民们分九个月缴纳。即便如此,到了清朝康熙9年,也就是1670年时,郯成也已经连续13年拖欠税款了。此外,郯城县的适龄男子还要服徭役,如果不想去,也得多交钱。土地税、人头税,这些还算是常规赋税。郯城的地理位置,让当地百姓还要承担一些特殊的赋税。比如,郯城当时处于通往浙江、福建等南方地区的必经之路上,是运送军需物资、传递重要信息的关键枢纽,当地要负责许多与此有关的特殊服务,比如维护道路、保障运输、照顾过境的大小官员及其随从。由此所产生的费用,最后也得由老百姓来出。那这笔钱大概有多少呢?根据当时的登记资料,郯成当地一年所收的土地税加人头税,合计大概是1万4200两银子,而政府每年为上述特殊服务至少要付3320两银子,占到常规税收的将近1/4。此外,当小贩、开当铺、房产交易、食盐买卖等都要交税。而因为白银是用贵金属做的,容易保值,所以从明朝开始,政府就规定要用白银交税。老百姓就得把手里的铜钱转换成法定纯度的白银,在这个过程中又要交所谓的火耗费。这笔钱主要用来弥补高温熔铸白银过程中所产生的损耗。还有的税赋则以实物的形式体现,比如人们得无偿的把自己的一些东西交给官府,作为贡品献给皇帝,这等于变相的多交了一笔钱。
要缴的赋税这么多,对纳税人和收税人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。可是一些有权有势的地主士绅,在上面有关系,就可以拖欠税款,官府也不敢催。这些地主士绅还和一些农民建立包揽关系,也就是说,农民把土地转到这些有关系的地主士绅名下,自己就可以少交或者免除一些徭役。作为回报,农民就给这些地主士绅跑腿办事儿。相比少交的税,这种付出还是合算的。久而久之,郯城县有一半的农民都和地主建立起了这种包揽关系。找不到这种关系的人就逃走了,留下来的人需要交更多的税,往往达到规定数额的十倍甚至20倍。曾经有人告发了包揽这种不法行为,并找到了证人,结果当事地主派人威胁证人,还把告发者的腿打断,案子最终也就不了了之。郯城当地的知县也想过向商人多收税,好减轻农民的负担,可最后的效果并不理想。因为商人流动性大,收起税来很麻烦,而且这些人在上面也都有关系,一个小小的知县根本摆不平他们。
导致郯城县贫穷的第三个原因是战乱和土匪侵袭不断。明末清初的时候,郯城战乱频频发生。书中描述的第一场大战乱,是1622年的白莲教起义。这一年,白莲教信徒们在山东造反,教主说可以带大家去一个不愁吃穿、拥有无数金银财宝的美好世界。许多民众难以忍受现实生活的痛苦,相信了这套说法,就跟着一起造反。结果大多数教徒都死于非命,还有大量无辜者也死于这场起义,包括许多郯城的百姓。更厉害的角色是清军,他们是正规军,所以也更凶悍。1643年,一支清军奔袭到郯城一带劫掠,很快占领了县城。他们在当地杀了几万人,街道上到处都是尸体,如果不踩在尸体上,就根本没办法走路。不过清军这时还没正式入关。后来在1644年,清军再度南下征服,饱受灾害与战乱蹂躏的郯城人已经毫无还手之力了。以至于政史上都没有怎么描述当地人对于清军入侵的反应,只是说他们在一位举人的带领下,从城墙后走出来,向清军投降。
在郯城,土匪的侵袭也是家常便饭。1641年4月,一股几千人的土匪袭击了郯城,虽然许多人都躲在家里,但还是被土匪砍死或烧死。幸好在一个老兵的领导下,当地人迅速组织起来对抗土匪,保住了县城。在郊区劫掠了一番之后,土匪总算是走了。同样的情节再后来又多次上演,许多人因此而惨死。侥幸活下来的,想找到死去的亲人,把他们入土为安,却连这也办不到。因为在成堆的死尸里,根本认不出自己的亲人,只能通过身上的衣服粗略地判断一下,或者干脆就把尸体集体埋掉拉倒。在这样的环境下,当地人口锐减。在1620年前后,郯城的人口超过20万,可到了1670年前后,却只有大概6万。
我们的主人公王氏和她的丈夫任某虽然活了下来,但日子真的不好过。他们住在郯城县西南约20km处的一个小村庄。王氏家的房子是用夯土、泥砖、高粱杆之类的材料糊的,柱子是用几根弯弯扭扭的树枝做的,房顶只盖着一层薄薄的草和芦苇,根本不能遮风避雨。家里只有一个房间,里面有饭锅、一盏灯、一床编织的睡垫和一个稻草床垫。一家人唯一的经济来源,就是任某在别人的地里做佣工的酬劳。这样一种一穷二白、朝不保夕的生活,导致当地的社会风气崇尚暴力。因为要想活下去,就得狠得下心去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。书里就写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:有一对姓王的父子是有钱的地主,仅仅因为邻居的猪跑进了自己家的地里,他们就把邻居家父子四人杀死。史景迁写道,王家父子在杀死邻居时,毫不犹豫,出手狠毒,直接刺穿别人的心,或砍向别人的脖子,一击致命。然后他们还带人武力拒捕,毫不胆怯地把长矛刺向一名军官的胸部,吓得官兵不敢再往前冲。最后官府费了好大力,才把王家父子捉拿归案。根据当时的法律,王家的财产应该被判给死者的家属作为赔偿,可是因为王家实在太凶狠,官府不敢去查封王家的财产,死者家属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悲惨结局。
为了强调当地人对暴力如何习以为常,史景迁还借助了《聊斋志异》里崔猛的故事。《聊斋志异》的作者蒲松龄也是生活在明末清初那段时间,和本书所描述的时代类似。并且蒲松龄一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与郯城接壤的淄川县,两个地方的社会环境大致相同。所以史景迁认为,《聊斋志异》足以反映出郯城当时的社会氛围与民众的普遍心态。崔猛这个故事是这样的:主人公崔猛是官宦世家子弟,性格火爆,信奉暴力,上学时如果有同学稍微冒犯他,他便立刻用拳头说话,所以老师就给他起名叫崔猛。崔猛喜欢打抱不平,遇到坏人就立刻大打出手。邻居的妻子虐待婆婆,崔猛就把他的耳朵、鼻子、舌头割下来,邻居的妻子很快就死了。一个叫李绅的人,妻子被当地一个大户霸占,自己还挨了一顿暴打,崔猛就去杀死了这个大户,还把他开膛破肚。后来,崔猛因为主动自首被流放云南,流放结束后,他和李绅成了好朋友。清朝建立后,两人一起打抱不平,他们捣毁了一个土匪的巢穴,把俘虏的20多个土匪的鼻子割掉。他们还组建了自卫武装,变得远近闻名,大家都来投奔。史景迁指出,王家父子的故事很可能就是崔猛故事的现实原型。这两个故事说明,无论是在小说还是现实中,当时的郯城都是靠拳头硬来求生存的。
在这样的环境下,像王氏这样的女性,生存空间更是狭窄。一方面,她们除了接生婆等少数工作,没有赚钱的途径,经济上没法独立;另一方面,她们在道德上也被要求做个贞洁烈女,要无条件地忠于自己的丈夫,哪怕为此牺牲生命。史景迁在这里又引了一个聊斋里的故事,叫《云翠仙》。主人公云翠仙是个年轻貌美的女子,有一次她和妈妈去庙里进香,被一个叫梁有才的男人看中了。梁有才很会献殷勤,讨好了云翠仙的妈妈,娶到了云翠仙。但梁有才是个整天喝酒赌钱、一贫如洗的无赖,婚后是靠着云翠仙娘家的接济,才过上了温饱的生活。可她依旧整天和一帮无赖喝酒赌钱,钱输光就偷云翠仙的首饰当赌本。最后他在赌友们的怂恿下,准备托人把云翠仙卖到妓院去,拿卖来的钱继续赌。这让云翠仙愤怒不已,在故事的最后,云翠仙揭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,原来她是修炼千年的狐仙,本想到人间找个好丈夫过过安稳日子,谁知遇到了个无赖。在痛骂了梁有才的无情无义之后,云翠仙乘风而去。如果去掉这个带有神话色彩的结尾,这个故事中的情节完全是当时妇女处境的真实写照。她们在婚姻问题上完全不能自主,即使丈夫是个彻头彻尾的混蛋,也没有权利选择新的生活。
史景迁在书里写道,那些没有魔法和金钱做靠山的郯城女性该怎么办呢?但即便手握家产,女性对自己的命运也没有自主权。书里讲了一个姓彭的妇人,她的丈夫去世了,给她留了一点钱、一块地、一间房子和一头牛。彭氏忠实地履行着寡妇的义务,让儿子陈连去读书,希望有朝一日能把陈怜培养成人,继承父亲的香火。可是陈琏却被自己的堂兄弟陈国相杀死了。因为当时的法律规定,如果一个妇人的丈夫和儿子都死了,可以由族长从本族中确定合适的人选,过继给这个妇人来继承家业。在陈家,如果陈琏死了,最有资格继承他家业的就是陈国相和他的两个兄弟了。问题就在于如何杀死陈连,又让自己不被判处死刑呢?这时陈国相又注意到当时的一条法律,儿子如果为了给父母报仇而杀人,不算犯罪。于是陈国相就编了个故事,说自己的爸爸为陈莲的爸爸所杀,作为一个孝子,当然得给爸爸报仇。可杀人凶手已经死了,没办法,那就按照父债子还的原则,找凶手的儿子报仇。于是陈国相拿着一根大木棒,光天化日之下把陈连拖进庙里活活打死。事发后他还大摇大摆的去自首,不过他没有把法律规定吃透,因为这条规定的原意是说,如果子女立刻去报仇,则不予处罚,而陈国相所谓的报仇行为,已经是在他父亲死了27年之后才发生的,而且法律也不允许父债子偿,所以陈国相最后还是被判处死刑。可对于彭氏来说,她的亲儿子已经死了,族长为她选择了陈氏宗族中的一员成为了她的继子,她终究还是要看着家业归外人所有。在整个过程中,不管是法律习俗,还是夫家的宗族,没有站在彭氏这一边,她仅仅因为自己的性别,就失去了丈夫财产的继承权,不得不终生仰赖夫家宗族的鼻息。
听到这里,我们也了解了王氏之死发生时的社会背景,当地极度贫穷,暴力横行,女性的处境尤为艰难,毫无自主权。说回王氏,即便她对婚后生活不满意,除非丈夫把她严重打伤或者打残,或是被丈夫强迫和别人发生性关系,她都不能自由的离开丈夫。私奔出逃后,王氏已经触犯了法律,若被抓到,至少要打90大板。更惨的是,在路上她就被情人抛弃了。她没有孩子,自己似乎也是个孤儿,没有亲戚住在附近可以去投靠。所以她尽管很害怕,依旧只能选择回家,因为她没有独立生活的基础。书里没有写任某为什么又重新接纳了妻子,但两人又继续一起生活了几个月。到了1672年1月的一天,外面下着雪,两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,任某趁王氏睡着,把王氏掐死在床上。杀完了人,任某抱着王氏的尸体穿过森林,打算丢在邻居高某的门口。任某之前和高某发生过口角,他打算污蔑高某和王氏有奸情,嫁祸高某。但途中他惊动了一只狗和一个更夫,就把王氏的尸体丢在了雪地里。第二天尸体被人发现,很快官府就锁定了任某为嫌疑人,任某也招了供。根据常理判断,任某杀人在先,栽赃在后,无论如何都应该判处死刑。可是县官认为王氏背叛在先,任某杀死他属于情有可原,而且任某是独生子,自己又没有孩子,如果他被处死了,那他们家的香火就断了。因此,县官没有判处任某死刑,而是下令痛打了任某,并判他披枷带锁。在当时,身披枷锁是一种巨大的耻辱,县官觉得这已经算是对于任某杀害王氏的一种惩罚。而如果任某因为被打得太重,在戴着枷锁时死去,那就算他杀人偿命了。如果他命大,那就可以继续找其他女性结婚,延续自己家的香火。最后,县官拨出了12两银子,给王氏备了副好的棺材,把她葬在了他家附近,以安抚王氏的冤魂。
到这里,《王氏之死》的主要内容就说完了。这是一部带有小说风格的历史叙述。在写作本书的时候,史景迁主要用了三种材料:第一种材料叫《郯城县志》,它是一个叫冯可参的人主编的。冯可参曾任郯城知县,县志属于官方的材料,记录了当地的基本信息,如地理位置、土地、赋税制度等等,也记录了当地发生过的灾难等大事件,它真实地反映了郯城当地百姓困苦的生活。第二种材料是《福惠全书》,这本书的作者叫黄六鸿,也担任过郯城知县。《福惠全书》是他私人的笔记或者回忆录,他写这本书的目的是通过自己的现身说法,告诉大家怎样才能不丢官。所以黄六鸿在书中介绍了许多影响恶劣、处理起来也很棘手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例,这些案件都很具有典型性,给人留下深刻印象。比如王氏之死的故事和杀死邻居并武力拒捕的王家父子的故事,就都记载在这本书里。前面两种材料是史学家通常会参考的史料。史景迁在本书中采用的第三种材料,就是《聊斋志异》,这是《王氏之死》有别于传统史学著作之处,也是它为人诟病的地方。由于《聊斋志异》的内容是虚构的,有人批评《王氏之死》不够严谨,违背了历史学著作的基本规范。此外,史景迁在书中就是简单的讲故事,体现不出研究的深度。著名的中国近代史学家汪荣祖就觉得,史景迁的作品虽多引人入胜的故事,却少见扎实的历史知识。甚至还有人觉得,从根本上说,史景迁的作品是小说,而非历史学著作。著名学者、小说《围城》的作者钱钟书就曾将史景迁评价为失败的小说家。
但史景迁其实一直坚守一个史学家最基本的原则,坚持用史料说话。他作品中有大量的注释,标注其所使用材料的出处。然而任何材料都无法记录全部的历史事实,对于那些史料中的空白部分,史景迁认为,可以用合理的想象和小说式的叙述来填补。小说作为虚构的文学,也代表了一种见解,他的意思是说,小说的创作往往是基于现实的体验,能反映出创作者所感受到的具体的时代氛围与环境。对此,梁启超也有类似的看法,他在《中国历史研究法》中表示,小说的创作无法脱离当时具体的社会环境,因此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将某个时代的社会背景反映了出来。史景迁还举了中国古代的史学家的例子,他说,这些史学家会在著作里为主要人物创造对话,即便这些对话当时没有被听到或者留下记录。对于这些史学家来说,他们所创造的对话是一种工具、一种手法,目的是强化历史人物间的互动,使读者能够深入人物思想。这种另辟蹊径的写法,是史景迁作品的独特之处,也为普通西方读者打开了认识中国历史的一道大门。
对于一般的西方读者来说,想要了解中国,也有不少学术书可以读,但是这些书往往太过深奥难懂,光是那些陌生的地名、人名和事件,就让人看着头大。史景迁却以优美流畅的文笔,把读者拉进具体的历史情境中,也让历史中的人物变得生动而亲切,这是值得肯定的。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王家范就说,这本书让人们知道,历史书既然能这样写,能写成这等模样,对于以往拘谨自得的现代中国历史书写方式,是极有鞭策意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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