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是:网站首页>历史历史
《刑罚的历史》:从凌迟到死刑废止,古代中国法律人性博弈的千年历程
铛铛铃2025-09-17【历史】733人已围观
简介
今天要为你解读的书叫做《刑罚的历史》,
作者是著名刑法学者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。
刑法、刑事处罚,简单说是依据刑法对犯罪分子施加惩罚,这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司法实践之一,中国也不例外。上古典籍《尚书》就设有专章,记录周代的刑罚制度和刑罚种类。此后的秦律、汉律、唐律、明清律法,刑罚同样是主要内容。可以说,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,就是刑罚制度的变迁史。这个过程既伴随着法律的进步和完善,也不乏残酷野蛮的事例。这本《刑罚的历史》,作者对此进行了详细梳理,并且总结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四大特点,这对于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现代人,具有借鉴意义。
下面我就围绕这四个特点讲这本书。
哪四个特点呢?
第一个特点,刑罚的性质从野蛮转向文明。
第二个特点,刑罚的残酷性始终存在。
第三个特点,刑罚的不平等性贯穿始终。
第四个特点,古代刑罚的本质是人治大于法制。
好,现在讲第一个特点,刑罚的性质从野蛮转向文明。
中国的刑罚制度起源很早,据史料记载,夏朝就已经有3000种刑罚。商周时期形成了所谓的“五刑”,即五种刑罚。哪五种呢?墨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。我一个个介绍。
先说墨刑,“墨汁”的“墨”,它是在人脸上刺字,然后涂上墨汁,等伤口愈合,成为永久性的耻辱记号。
再来讲劓刑,“立刀旁”加上“鼻子”的“鼻”即“劓”,顾名思义是用刀割掉鼻子。
刖呢,则是“立刀旁”加一个“月亮”的“月”,是一种砍脚趾甚至双脚的酷刑。
宫刑指的是对人进行阉割,铲除其生殖系统。
至于大辟,说白了就是砍头。
可以看到,“五刑”的目的是要损毁人的肉体,所以它们又被称为肉刑。
西周的时候,墨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各有500条罪名,犯了哪一条,轻则毁容,重则残疾,甚至于身首异处。
到春秋战国时期,各国诸侯为了加强社会控制,攫取更多资源,不断加重刑罚的力度,很多老百姓因此触犯法律,惨遭肉刑。严重的时候,你随便往街上一站,满眼都是四肢不全的人。
举个例子,有一次齐景公问宰相晏婴:“最近市场上的哪些商品紧俏,哪些滞销呢?”晏婴说了四个字:“巨剑永贵。”“锯”是普通人穿的鞋子,“咏”是给断脚之人定制的鞋子。锯不值钱,咏价格高,说明断脚之人多,需求量大。怎么会有那么多断脚的人呢?自然是严刑峻法的结果。齐景公被称为是春秋后期比较贤明的国君,连他都滥用肉刑,可见这种现象的普遍性。
秦吞并六国之后,还把肉刑和劳役结合起来,使刑罚更为严酷。根据秦朝法律,盗窃超过660钱的,不仅要割掉鼻子,并在脸上刺字,还要去修筑城墙。秦始皇亲自抓的帝国三大工程——长城、阿房宫和骊山皇陵,征发了上百万壮丁,其中包括几十万刑徒,也就是遭受肉刑的囚徒。如果穿越回长城的施工现场,你就会看到许多缺胳膊断腿的刑徒,正在辛勤劳作。秦军士兵站立一旁监工,稍有不满,鞭子就狠狠地抽到刑徒身上。这样的场景或许能帮助你理解,秦政何以为会成为暴政的代名词。
汉朝初年,统治者废除了一部分酷刑,使刑罚宽松了一些,但总体上仍然偏于残酷,民众苦不堪言。这时候,一位少女给皇帝写了一封信,不期然间改变了历史。
公元前167年,一个名叫缇萦的少女向汉文帝上书,她哭诉说,自己的父亲因为犯罪要接受肉刑,一旦受刑就成了肢体不全的人,做女儿的怎么忍心呢?所以我宁愿给官府做奴婢,替父亲赎罪。
缇萦的话让汉文帝大为感动,他也认识到肉刑太残酷,于是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。他在诏书里说:“上古没有肉刑,而天下安宁。现在有肉刑,作奸犯科之事却屡禁不绝。这是因为朝廷教育的不得法,让人民动不动就触碰刑律,朕对此深感惭愧。而且肉刑会导致受刑者终身残疾,如此残酷的刑罚难道符合圣人的教诲吗?朕决定废除肉刑,用更温和的刑罚替代。”
本书作者认为此举具有划时代意义。首先,汉文帝第一次将延续了2000多年的肉刑予以废除,这是刑法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。其次,汉文帝对刑罚的功能也有了全新认识,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犯罪的手段,它还应当对犯人进行改造,使其洗心革面、重新做人。汉文帝的这一主张被后世所继承,历经数百年变迁,到隋唐时期,正式确立了五种新的刑法,那就是笞刑、杖刑、徒刑、流刑和死刑。其中,笞刑和杖刑类似于打板子,徒刑是坐牢或者服劳役,流刑则是流放。可以看到,除了死刑,刑罚不再以直接损毁人的身体器官为目的,这相对于肉刑,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。此后至少在明面上,肉刑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苛政,统治者一般不敢理直气壮地恢复肉刑。
这是不是意味着,古代中国的刑罚从此变得人道,甚至走向现代法治理念呢?现实可没有那么美好。下面我来讲中国古代刑罚的第二个特点,残酷性始终存在。
汉文帝废除肉刑,使刑罚更加人道和文明,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刑罚本身就不残酷了。相反,我国古代的刑罚始终是非常残酷的。为什么会这样呢?可以归结为两个直接原因和一个根本原因。
我先讲直接原因。第一,肉刑其实没有被彻底废除,很多情况下甚至变本加厉。以宫刑为例,宫刑阉割人的生殖系统,使其不能生育,这在讲究孝道的古代,是最严厉也最不人道的刑罚。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时候,将宫刑一并取消,这被认为是仁德之举。此后宫刑不再作为正式的刑罚,但是这并没有能阻止皇帝和权贵滥用宫刑。西汉史学家司马迁,就因为触怒汉武帝,被处以宫刑。司马迁视之为奇耻大辱,他忍受着宫刑的痛苦,写下了史学名著《史记》。唐代权贵盛行把贫困人家的男孩子阉割收为家奴,不知道有多少幼小的生命因此饱受摧残。宫刑还有一个重要的存在土壤,那就是宫廷对宦官的强烈需求。秦汉以来,就有将遭受宫刑的人纳入宫廷,充当苦役的传统。明代后期,民不聊生,不少人为了混口饭吃,咬咬牙把自己给阉了去当太监,权倾一时的大太监魏忠贤就是这样进的宫。直至清代中叶,乾隆皇帝还下旨说:“凡是犯谋逆大罪者,本人凌迟处死,其男性家属,无论是否成年,一律交给内务府阉割,然后入宫为奴。”
墨刑是另一个例子,它被汉文帝废除以后消失了很久,魏晋南北朝时部分恢复,隋唐时期又被废除,可到了宋代,墨刑不仅死灰复燃,而且登峰造极。按照宋代法律,犯一般盗窃罪的,在耳朵后刺环形;犯强盗罪的,额头上刺“强盗”二字,判处徒刑;和流刑的,额头上刺方形;判处杖刑的,则刺“原刑”。总之,只要你犯了罪,都是先刺字再发配,这在宋代叫做“刺配”。可以看到,宋代政府其实是把墨刑当作附加刑来用的,这就大大扩展了它的适用范围。很多人都因此在脸上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印记,进而沦为社会异类。像《水浒传》里的林冲、武松、宋江,走到哪儿都会被一眼认出:“哦,他们是囚犯。”大家都会对这些人保持警惕,在日常生活中竭力排斥。统治阶层要的就是这种效果,因此由此产生的威慑,是普通刑法所不具备的,它有利于统治阶层从根本上震慑反抗者。
再来看导致刑罚残酷的第二个直接原因,用于替代肉刑的刑罚也很残酷。汉文帝将劓刑改为笞三百下,刖刑改为笞五百下,犯人挨一顿鞭打,不用砍鼻子砍脚了,这不是人道吗?可是问题是,汉代的笞以竹板或者藤条制成,上面布满毛刺,犯人的腰背或者屁股上接连挨几百下,死亡率大大提升,这成了变相的死刑。汉文帝的儿子汉景帝两次减少鞭打数量,并且规定主板要削平,行刑的时候由一个人负责到底,中途不得换人,受刑者的生命这才得以保全。即便如此,犯人被打得皮开肉绽,落下终身残疾仍是常有的事。隋唐以后,笞刑逐渐和杖刑合并,到明清时期,两者基本成了同义语。杖刑俗称打板子,鞭打力度比笞刑要轻一些,当然,这也架不住往死里打。这方面的典型当属明代的廷杖。廷杖可以理解为当庭打屁股,它是明朝皇帝专门用来对付大臣的。廷杖的时候,东厂太监监督,锦衣卫执行,锦衣卫会根据太监的指示行动。如果太监的两只靴子摆成外八字,喊一声“着实打”,就是暗示要手下留情;反之,太监把靴子往里一收,嘴里喊“用心打”,锦衣卫就得下狠手了。明武宗曾经把146位大臣拉到午门外,罚跪五天,然后施以廷杖,当场打死十多人。嘉靖皇帝更狠,把跪在左顺门外,劝谏的134位大臣拖下去廷杖,导致17人死亡。对士大夫来说,被当众扒下裤子打屁股,是对人格的极大侮辱,所以廷杖摧残的不仅是肉体,更是人的尊严。
说完了直接原因,接下来说一说导致刑罚异常残酷性的根本原因,那就是统治者对刑罚的认识。作者指出,古代的统治者把刑法当作驾驭臣民的一种手段使用,刑罚的目的在于逼迫人臣服,并且对潜在的反抗者起到威慑作用。在这种思想主导下,自然是刑罚越严酷效果越好。至于人道主义、罪犯权益,统治者基本不考虑。花样繁多的死刑,就把统治者的这种心理体现得淋漓尽致。早在周代就出现绞刑、斩首、车裂、烹煮等死刑方式,一个比一个凶残。以车裂来说,他俗称五马分尸,就是把罪犯的头和四肢绑在五辆车子上,车朝不同方向跑,罪犯的身体被撕扯得四分五裂。战国时的商鞅、苏秦就都是被车裂处死的。烹煮是另一种酷刑,春秋战国时,有的诸侯作出决定后,为了防止大臣劝谏,就警告说:“谁敢劝我就扔到大鼎里烹了。”这种风气延续了很长时间,汉高祖刘邦的重要谋士郦食其,就是被对手烹杀的。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时候不包括死刑,只是取消了车裂等手段。后世的统治者可管不了许多,他们挖空心思,花样翻新,使死刑成为了最严酷的刑罚。本书作者一口气罗列了18种死刑,其中不少看名称就让人头皮发麻,比如活埋、腰斩、剥皮、凌迟等等。尤其是凌迟,始于唐代,兴起于北宋,宋神宗就曾用它来收拾那些攻击变法的人。明清时期,凌迟同样被广泛应用,晚明名将袁崇焕就是凌迟而死的。清政府更是把这种刑罚推到了极致,行刑总共长达三天,犯人要挨4700刀,为了防止其中途死去,事先还要灌大量鸦片。太平天国的许多将领,如石达开、林凤祥,被捕后都是当众凌迟。统治者之所以大张旗鼓地展示这种酷刑,当然是为了杀一儆百,把反抗意识扼杀于萌芽中。实际上,像宫刑、墨刑这些肉刑之所以屡禁不止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说到底,这都是为了统治者服务的。
残酷性就讲完了,接下来来讲中国古代刑罚的第三个特点,不平等性贯穿始终。
现在我们都知道,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不过古人并不具备这样的观念,相反,我国古代实行等级制,人的地位不同,享有的权利也不同。苏东坡属于士大夫阶层,按照“刑不上大夫”的原则,即便犯了罪,也不用受肉刑之苦,这是得到皇帝明文确认的。宋神宗熙宁二年,也就是公元1069年,一名五品官员因贪赃枉法被判流放海南岛,按宋律应当给他刺字,可是其他大臣认为,在朝廷命官脸上刺字,朝廷的颜面何存?于是经过宋神宗批准,凡是官员犯罪都不施以杖刑和墨刑,以保持士大夫的体面。这就是为什么苏东坡能把流放当旅游,一路吟诗作画,要是她额头上也刺几个字,恐怕就没有这个雅兴了。
权贵还有一项老百姓很难享受的待遇,那就是花钱赎罪,又叫赎刑。秦汉时期规定,如果你犯了罪,能缴纳规定数量的赎金,可以免除刑罚,当然前提是你得有钱。汉武帝的时候,有的将领作战失利,按律当斩,他就支付巨额赎金买回一条命。而像司马迁这样凑不出赎金的,只能忍受痛苦。隋唐时期更是把赎刑同社会身份直接挂钩,隋代法律规定,九品官及其以上的犯法可以赎刑,徒刑一年,20斤铜;流放1000里,80斤铜;就连犯了死罪,缴120斤铜也能免罪,上缴的铜用来铸币流通。唐代法律差不多,还准许七品以上官员的近亲,也适用于赎刑。明清时期赎刑仍然十分普遍。
如何看待赎刑呢?本书作者认为,一方面,在刑罚十分残酷的古代社会,赎刑给一部分人提供了免于受酷刑的机会,这是有意义的。另一方面,高额赎金只有富人才付得起,这就造成了同样是触犯法律,富人可以花钱逃脱惩罚,平民却必须接受惩罚。此外,赎刑也在变相鼓励富人犯法,因为既然只要肯出钱,那就能免于责罚,那又何必守法呢?法律的平等性和公平性由此被严重破坏。
当然,比起权贵享有的更多特权,赎刑只是小巫见大巫。因为在很多情况下,权贵连钱都不用掏,就可以减轻罪责。比如说形成于曹魏时期,并在唐代发展成熟的“八议”制度。所谓“八议”,指的是有八种人犯罪,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判,而是要交给皇帝亲自裁定。哪八种人呢?包括皇亲、国戚、功臣、元勋、社会贤达等等。皇帝将根据他们的地位和贡献,酌情减轻罪责,甚至于完全赦免。明清时期,法律对统治阶层的维护,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。比如说在明代,藩王及其家属不受地方司法机关的管辖,只要不谋反,即便胡作非为,也不会受到惩罚。清代法律则规定,满族、贵族犯法,一般的司法机关无权插手,而要交给宗人府,会同刑部、户部审理。即便是普通旗人犯了法,刑法也比较轻,比如说斩立决,可能改为斩监后,也就是从立即执行变成缓期执行,这就留下了再操作的空间。坐牢的话,也设有专门的旗人监狱,待遇要好过一般监狱。
总之呢,针对不同群体施加不同的刑罚,在古代社会属于常态。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?这就要说到古代中国刑法的第四个特点,人治大于法制。
前面讲过,现代法治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上到国家元首,下到平民百姓,都应该遵守法律,不因其社会身份而享受任何特权。古代可不一样,我国实行了2000多年的帝制,在帝制时代,总有一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,这个人就是皇帝。皇帝拥有更改法律、破坏法律的绝对权利,只要他存在,人治就始终高于法治。
举个例子,汉文帝用笞刑取代了割鼻砍脚的酷刑,此后法律又加以种种限制,到了东汉时期,连皇帝都不能随意使用笞刑,怎么办呢?皇帝们开始法外加刑。汉光武帝刘秀曾喝令武士用杖击打不听话的官员,汉明帝刘庄更是把当朝大臣打了个遍,这就是杖刑的起源。后来杖刑被纳入刑法体系,限制也越来越严,这同样难不倒统治者。武则天当政的时候,对政敌的惩罚是“一顿杖”,字面意思打一顿板子,可这一顿到底是几下,十下还是100下呢?那就根据统治者的意愿灵活操作了。武则天任用的来俊臣更是无所不用其极,成为中国历史上有名的酷吏。明太祖朱元璋也热衷于法外加刑,本来他亲自指导的《大明律》就非常严厉了,可是他仍不满足,颁布了所谓的《大诰》,《大诰》比《大明律》更严苛。比如说按照《大明律》,官员贪赃枉法,最重也就是处以绞刑,朱元璋为了震慑贪官,在《大诰》里规定,受贿62两以上者,不仅要判死罪,还要剥皮实草,这就是一种将整张人皮剥下,往里面填充石灰和草料的酷刑,让受刑者生不如死。朱元璋还利用特务机构锦衣卫在民间遍布耳目,谁敢非议朝政,当场抓捕,明政府以此加强对臣民的管控,这在明朝后期达到顶峰。根据史书记载,某一天有五个人在客栈里喝酒,其中有一个呢,边喝边骂魏忠贤,旁边的人提醒她小心些,他不以为意,谁知道这番言论被探子听到,报告给魏忠贤,此人惨遭剥皮实草。
其实,像这种统治者滥施刑罚的行为,历朝历代屡见不鲜。说到底,这是皇权不受制约的结果。一直到19世纪末,类似事件依然层出不穷。1898年,戊戌变法失败,谭嗣同、刘光第等人被捕,旋即押赴刑场。刘光第在刑部任职十几年,对大清律法非常熟悉,他质问:“没有经过审讯就问斩,这合法吗?”行刑者无言以对,当然,这并不能挽回戊戌六君子血染菜市口的命运。
20世纪初,中国法制史终于掀开新的一页。迫于内外压力,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,作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,司法改革同步展开。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学家,吸收西方法治思想,在1911年颁布了《大清新刑律》。《新刑律》最突出的贡献有两点:第一,彻底废除了墨刑、宫刑、杖刑等摧残肉体的刑法;第二,废除了诸如凌迟、腰斩、砍头等死刑的执行方式,并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做了明确限制。由于不久以后清朝覆灭,《大清新刑律》并没有正式实施,不过他确立的法治理念,也就是应当用正当和人道的手段去惩罚犯罪行为,逐渐深入人心,成为中国司法界的共识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本书作者把清末的司法改革视作刑法走向现代化的开端。
从商周到晚清,经过3600多年的演变,可以看到,中国古代的刑法整体呈现为从野蛮到文明的走势。当然,由于刑罚是统治者用来驾驭臣民、控制社会的工具,所以残酷性和不平等性贯穿始终,一直到清末司法改革,现代法治理念的新风才吹入了这个老大帝国。
"感谢喜欢,赞赏支持是对我的鼓励。"
很赞哦! (0)
相关文章
- 《挖鼻史》:挖鼻的历史、科学与艺术:一部独特的挖鼻指南
- 《上帝之饮》:六个瓶子里的历史长河:饮品背后的文明故事
- 《三国志的世界》:超越演义与史书:真实三国世界的全景展示
- 《最后的中华帝国:大清》:从康乾盛世到辛亥枪声,三大特性解码帝国盛衰的文明密码
- 《走向中立:瑞士史》:阿尔卑斯山的生存智慧,永久中立国玩转地缘政治的奥秘
- 《转动罗盘:葡萄牙史》:好望角的发现者传奇,全球首个殖民帝国海洋霸权的崛起与衰落
- 《中国命运的决战:1945-1949》:国共博弈中的民心向背与历史选择逻辑深度剖析
- 《制度与人情》:从周礼到科举制,中国政治文明制度容器中的人性变量解析
- 《植物塑造的人类史》:小麦与玉米的文明革命,植物成为人类历史隐形导演的叙事
- 《挣扎的帝国:元与明》:马背与农耕的文明拉锯,两个王朝重构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历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