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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美国总统制》:透视美国总统权力与出镜率的错位现象
铛铛铃2025-09-20【人文】713人已围观
简介
今天为你讲的这本书叫《美国总统制》。
它是牛津大学出版社通识读物中的一本。
它的作者查尔斯·琼斯,是美国著名政治学者,对美国的政治制度有着精深的研究。
有人说,美国总统是地球上最有权势的人,因为他领导着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。这话有几分道理。打开国际新闻,和美国总统有关的事儿,通常会占据最重要的位置。从已经卸任的克林顿、奥巴马,到正当任的特朗普,他们的一举一动影响着全世界的走向。
然而,实际情况是,美国总统并不能呼风唤雨,他要受国会制约,要承受舆论压力,还要面临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和党派斗争。美国总统身边充斥着权谋和诡计,他必须运用高超的手腕去应付,稍有不慎就可能身败名裂。
围绕美国总统的种种想象和揣测,都让这个职位显得异常神秘。而《美国总统制》这本书,正好有着破解神秘的作用。作者用清晰、简洁的语言,讲述了美国总统制的来龙去脉及其主要特点。
需要提醒的是,在书中,作者把总统制和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分支几乎划了等号。实际上,联邦政府的行政分支包括总统、副总统、总统下属办事机构,比如白宫办公厅,还有负责具体行政的财政部、国防部、教育部、国土安全部、中情局等等。
可以说,读完这本书,你会对美国的行政权力怎么诞生、怎么运行,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,不至于被各种阴谋论带歪了。
接下去,我就为你讲解美国总统制。首先,我将介绍美国总统制的起源,它为什么会被设计出来,设计者的初心又是什么。随后我会讲述,作为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,美国总统在制度上受到了哪些制约。最后我还会介绍,美国总统掌握最重要的两项权力。
下面开始讲美国总统制的起源。1783年9月,英美双方签订《巴黎条约》,英国承认美国是自由独立的国家,这标志着美国赢下独立战争,正式获得了独立。不过那可不是人们熟悉的美利坚合众国,那时候美国实行邦联制,它的最高权力机构叫邦联议会,相当于中央政府,但这个中央政府没有征税权、没有征兵权、没有立法权,也无权发行货币。总之,一个中央政府应该有的权力,联邦议会通通没有。这些权力哪去了呢?它们被分散到13个州,由各州自行掌握。
邦联制实行才几年,有识之士就意识到它难以为继。在内部,每个州都设置关税,使跨州贸易成本飙升,州与州之间经常爆发贸易纠纷,各州的法律大相径庭,很难协调,让人无所适从。尤为严重的是,由于外交权在州政府手上,导致美国没有统一的对外政策,有的州偏向法国,有的偏向英国,不仅造成了混乱,还容易被对手各个击破。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,新生的美国就很危险了。
1787年5月,各州派出的55位代表齐聚费城,商量办法。这次会议就是决定美国命运的制宪会议。参会代表有华盛顿、杰斐逊、麦迪逊、汉密尔顿等人,都是开国元勋。这次会议最终确定了美国的国体就是联邦制,并且建立了联邦政府。
参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,推举了当时美国在能力、威望和道德方面当之无愧的第一人华盛顿,作为政府首脑。他们给华盛顿的新职务确定了个名称——总统。
1789年4月,华盛顿毫无争议地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,美国总统制正式诞生。华盛顿组建的班底相当豪华,副总统是亚当斯,国务卿则由杰斐逊担任,他俩都是开国元勋,后来也都当选总统。
在美国历史上,对这三位总统的评价普遍很高,他们被当作美国总统的典范。可以说美国总统制开了个好头。当然,制宪会议代表也不傻,他们明白华盛顿、杰斐逊再好,也有退休的一天,谁能保证他们的继任者同样靠谱呢?把希望寄托在个人品格上显然靠不住,必须用制度去规范、去制约。
具体来说,为了防止总统滥用权力,美国总统制的身上被加了三道锁。
第一道锁叫选举人团制度。在说美国之前,我先说说英国的情况,它代表了选举制度的一个典型做法。英国的选举制度是,哪个政党在议会选举中赢得多数席位,就自动升级为执政党,党首成为首相。而美国不是这一套,制宪会议代表设计出了一套十分复杂的方法。他们以一个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,每个州握有若干张选举人票,票数的分配依据是,人口多的州选举人票多,反之则少。某个总统候选人,如果在一个州获得半数以上选民的投票,就得到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,这就是赢家通吃原则。最后统计各候选人得到的选举人票,超过半数以上者获胜,这就是选举人团制度,它也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。
举个实际的例子,2016年,特朗普和希拉里角逐总统宝座,争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中的50个。最终特朗普拿下306票,当选美国第45任总统。有意思的是,随后的统计结果显示,按照选民投票一张张来计算,希拉里比特朗普还要多。类似的情形曾经出现过好几次,2000年的两大总统候选人小布什跟戈尔,支持戈尔的选民比小布什多,但戈尔得到的选举人票少于小布什,最终落败。此事闹得沸沸扬扬,直到最高法院判小布什获胜才算平息。
更多选民支持的候选人输掉了竞选,这听上去很不公平,当年的制宪会议为什么这么安排呢?原来代表们认为,如果谁受选民拥戴谁当总统,那么总统可能凭借强大的民意,对国会和最高法院构成威胁,如此,总统制将沦为独裁制。选举人团制度的好处在于,法理上总统不是选民直接选的,而是选举人团选的,所以总统不能直接利用民意去达成自己的目的,这是对总统权力的一种制约。
当上美国总统后,立即会面对第二道锁——分权。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被一分为三,总统掌握行政权,国会掌握立法权,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。这三个机构没有高低之分,他们相互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。所以说,总统制并不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全部,它只是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,相应的国会是立法分支,最高法院是司法分支,三者相加才构成完整的联邦政府。
所以在运行过程中,总统要受到两个平行机构,也就是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。依据美国宪法,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总统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,并对其进行审判,这叫司法审查权,是对总统的重要制约。不过美国历史上还没发生过总统受审的事情,所以接下去我把重点放在国会上,讲一讲国会对总统的制约。
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,其中参议员任期6年,实行交错选举,每两年有1/3的参议员重新选举,众议员的任期则为两年。美国总统的任期多久呢?4年。这就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局面,总统上任后两年,参议院将有1/3的席位面临改选,而众议院的全部席位都要改选。并且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和总统不同,来自选民直接选举,也没有任期限制,也就是说可以重复当选。
这导致了一个重要的结果,不管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,既想赢得总统选举,又要在参众两院都占据优势,难度很大。常见的情形是,如果总统是共和党的,那么在参众两院,反对党民主党至少能在其中一个获得多数席位,有时候,反对党甚至能同时控制参议院和众议院。美国历史上的几位著名总统,都遇到过这种事。民主党的杜鲁门、克林顿当总统时,国会被共和党控制;共和党的艾森豪威尔、尼克松则要跟民主党操控的国会打交道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?答案是选民有意为之。国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分立,反对党控制国会,将对总统权力产生很大制约。首当其冲的是人事权,总统是行政分支的领导,他上任后会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作出调整,其中比较重要的行政职务有国务卿、财政部长、国防部长、中情局局长等。这些任命要经过国会批准,国会一般不刁难,但也有例外。克林顿连续提名过两名司法部长,均遭国会否决,理由是这两人都雇佣过非法劳工,知法犯法,没资格管司法。
这只是小意思,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。国会掌握立法权,所以总统想推行任何法案,都必须获得国会批准。如果总统所在的政党也是国会多数党,法案的通过率就高一些。1963年,肯尼迪遇刺身亡,副总统林登·约翰逊继任总统。约翰逊是民主党人,而在参众两院,民主党又占据多数席位,这让约翰逊能放开手脚,大干一番。1964年,约翰逊启动“伟大社会”计划,在他的推动下,国会一口气通过400多项立法,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,向贫困和失业宣战,试图让全体美国人都过上好日子。同一年,众议院还以400比0票,参议院以80比2票的压倒性优势,授权约翰逊在越南战争中使用一切手段,此举导致美国全面介入越南战争。如果不是民主党控制了国会,约翰逊的这些政策很难推行得如此顺利。
相比之下,同为民主党总统的克林顿和奥巴马,就没那么好命了,他们都面临着共和党占据国会的局面。结果,克林顿的全民医保制度和奥巴马的医改法案,都没能得到国会的支持。到了2017年初,奥巴马卸任,共和党的特朗普入主白宫,他发布行政命令,叫停医改法案,随后,共和党主导的国会废除了这个法案。
除了立法权,国会还握着一个制约总统的利器——预算权。按照美国法律,联邦政府每年要多少拨款,应提交国会讨论并批准,就是说,行政分支的钱袋子捏在国会手里。如果国会卡着预算,会让总统很难受。据统计,从1977年到1996年,因为国会不通过预算,导致行政分支停摆17次之多。克林顿执政时期,国会要求行政分支削减开支,减少预算,克林顿不同意造成僵局。由于发不出工资,行政分支两次关门,从总统的白宫办公到国税局、联邦调查局这样的职能部门,数十万雇员被迫回家休息,连受政府拨款支持的公共机构,如公园、美术馆也未能幸免。2013年奥巴马执政时,也遭遇过类似的关门危机。
如果说预算权是国会经常用的利器,那么还有个大杀器,它轻易不使用,可一旦出手,杀伤力就更猛,那就是弹劾权。美国宪法规定,当总统犯有叛国、受贿等重大罪行时,国会有权弹劾。具体操作是,众议院2/3以上议员提出弹劾案,交给参议院,如果2/3的参议员投票赞同,则弹劾案成立,总统将被免职。历史上被弹劾的美国总统寥寥无几,所以,弹劾权的作用不在于直接罢免,而是其威慑力,它能让总统知难而退。例如在1973年,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深陷水门事件,他本打算负隅顽抗,但有确切消息,国会将启动弹劾程序,而且通过的概率很大,这意味着,他很可能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因弹劾而下台的总统。最终尼克松主动辞职,保住了最后的一丝颜面。
制约美国总统的第二道锁就讲到这,下面来说一下第三道锁,即只能连任一次。刚建国的时候,宪法只载明了一届总统的任期是4年,至于能连任几次,没有规定。好在总统华盛顿连任一届后宣布退休,这就形成了不成文规定,之后的总统也都只连任一届。这个传统到罗斯福当政时才打破,从1933年到1945年,罗斯福连任四届总统,这主要是因为罗斯福任内做了两件大事件,克服大萧条和赢得二战胜利。然而这仅仅是特例,罗斯福逝世后,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,明确规定,一个人当选总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,这就彻底堵死了出现终身总统的可能。
讲到现在都是制约,其实只要遵循法律,美国总统的权力还是很广泛的,特别是涉及外交跟国内安全这两大领域,美国总统就拥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。
先说外交,外交隶属于行政权,因此在外交事务上,总统起着主导作用,必要时总统可绕过国会,直接推行外交政策。例如,尼克松致力于缓和中美关系,多次派代表与中国举行秘密谈判,尼克松本人更于1972年访华,这些举措都是行政分支自主进行的。此外,总统还能以三军总司令的身份,命令美军采取行动。1999年3月,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空袭,空袭令是克林顿直接下达的,未经国会授权。2001年,小布什政府发动阿富汗战争,2003年入侵伊拉克,这两次倒是获得了国会授权,但对于战争的规模、投入及持续时间都没有作出限制,这等于是把对外战争的主导权完全交给了总统。
其实这个并不新鲜,早在1846年,总统波尔克发动美墨战争,从墨西哥夺取了德克萨斯州,事成之后,美国国会才追认此举合法。1950年,杜鲁门总统同样在未经国会授权的情况下,大规模介入朝鲜战争。由此可见,把对外战争的权力交给总统,可以算是美国的政治传统了。
另一个能让总统运用权力的地方是国内安全。在这方面,总统的权力本来是有限的,因为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宗旨就是防止行政权被滥用。按照法律,行政分支不能随意逮捕公民、监控犯罪嫌疑人,就算是中情局这样的机构,也必须得到司法许可,侵犯公民的财产和隐私则被严格禁止。
转折发生在2001年,那一年发生了九·一一事件,恐怖分子的预谋和组织能力震惊了全美国。一个月内,在小布什的推动下,国会通过《爱国者法案》,该法案授予行政分支前所未有的权力,包括对于有嫌疑的个人和机构,安全部门有权监控其信息和行踪,查看其各种记录,财政部将加强金融领域监管,限制嫌疑人的金融活动等等。《爱国者法案》颁布后,美国国内的恐怖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,民众的恐慌情绪得到缓解,社会秩序慢慢恢复。但同时,舆论开始担忧,赋予行政分支那么多权力,会增加权力滥用的风险,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将很难得到保障。从2013年曝出的斯诺登事件来看,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。
进一步说,《爱国者法案》也挑战了分权原则,因为现在的总统拥有一些国会难以制约的权力,这在无形中使总统凌驾于国会之上。所以,未来美国总统制会不会出现变革,将有哪些变革值得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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